关于超市价格违规的处理意见 来源: 作者: 学院后勤处 发布时间:2011-03-1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经查,学院超市存在违反经营合同中关于价格规定的现象,经研究作如下处理: 5号楼超市罚款781元,6号楼超市罚款616元,9号楼超市罚款762元,11—14号楼超市罚款771元。 希望各超市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自觉按合同规定的条款从事经营活动,为全面提升学院形象作出应有的努力。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 2011年3月11日 【打印正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