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1年度我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
未按学院规定承担教学任务者,原则上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严格按岗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适用范围:
(一)专业教师系列:
1.专职从事教学的专任教师;中层干部、教务处、科研处、督导处工作人员并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任务。
2.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系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的政治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校主管思想政治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 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及其研究工作的人员;没有兼任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人员。
(三) 实验系列:专职从事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提供教学实验实训服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实验实训教研室和机房管理人员。
(四) 工程系列:专职从事大型仪器设备技术维护和技术开发的人员。专业课程教师有相应工程工作业绩可以兼评工程系列职称。
(五) 图书资料系列:专职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
未列入本规定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依据岗位职责,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由人事处统一委托有相应评审资格的部门评审。
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任职期内必须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等经历,且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
四、评审的相关要求
1.从2011年起,对前两年(2009年、2010年)已连续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2.从2011年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由申请者将论文电子稿汇总至人事处,由科研处统一检测。
3.从2011年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统一调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
4.从2012年起,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5.计算机、外语、普通话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专〔2006〕351号、浙人专〔2007〕80号、浙人发〔2008〕9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6.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要求
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增刊论文不得送审。所有教学、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有科研立项号的需注明立项号,项目有关信息必须与文件一致。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横向课题,以及国家级和部级课题的子课题、全国性学会/协会/基金会的课题,不作硬性要求。
凡申报中级职务,必须报送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申报副高职务,限报5篇(部),其中2篇(部)必须是独任或者第一作者;申报正高级职务,限报8篇(部)其中2篇(部)必须是独任或者第一作者。转评副高、正高级职务的必须有任现职以后的1篇(部)。
五、评审材料上报要求
1.学院将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对所填内容和提供的材料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事实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2.各分院、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为人师表、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
3.申报对象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规范上报申报材料。
六、评审规定及程序
1.5月20日前,申报对象填写《2011年度广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报名表》后(附件2),交所在分院统一上报人事处。
2.6月3日前,申报高级职称的老师将送审论文(复印件及电子稿)交到人事处,人事处将统一安排学术不端检测及送审(具体要求见附件1)。
3.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下载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各类表格,根据《评审材料清单》准备有关评审佐证材料,于6月25日前送人事处审核(见附件5)。
4.9月上旬,举行2011年度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
5.完成学院评审,推荐申报副高及以上人员的信息系统录入及相关材料准备。
6.9月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推荐材料送省教育厅。
咨询电话:86668875、86668878。
附件:(也可到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作送审具体要求
2.2011年度广厦学院专业职务评审报名表(样表)
3.评审表填表说明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5.教师系列评审表-2011版样表(仅供参考,可根据样表直接修改)
6.评审材料清单
7.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版)
8.关于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的要求
9.省教育厅高评委下设学科评议组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