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场所饮水情况检查的通报
各分院、各部门:
近日,学院组织有关部门对办公场所饮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办公场所仍有烧水电器,或使用电器烧水等情况,具体如下:
一、使用电器烧水的办公室(2个)
1.经外学院:B303英语教研室(二)。
2.管理学院:综合楼407思政教研室。
二、有烧水电器的办公室(7个)
1.建工学院:J-233装潢教研室;J-232 学工办;J-229实验实训教研室;J-222工程管理教研室;第二实训室普通测量仪器室。
2.经外学院:B-515经贸教研室(一)。
3.信控学院:第一实训楼第三间办公室。
学院已经多次发出通知,办公场所不准使用电器烧水,但依旧存在不遵守学院规定的情况。为此,学院决定:
1.对使用电器烧水的2个办公室进行口头批评。本次违纪纳入分院行政考核,并要求相关办公室限期整改,若以后检查中仍发现以上问题的,每次罚款100元。
2.办公场所的烧水电器请教职工带回家,若以后检查仍有放置,视情节处理。
希全体教职员工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树新风、树正气,争做维护学院形象的模范。
学院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