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工生育保险报销的通知 来源: 作者: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06-2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位教职员工: 接东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通知,女工生育保险报销需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其中要求准生证中的预产日期和结婚证领取日期之间有10个月的时间间隔。敬请相关老师注意。 特此通知 【打印正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