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集资房各位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集资房物业管理,学院后勤处近期组织完善了有关制度,现征求各业主意见,请于1月2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后勤处反映。
学院后勤处
2016年1月16日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集资房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接受学院后勤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在学院后勤处主管下行使各项职责;
二、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三、协助学院后勤处,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依照法规、规章、规定,协助学院财务处、后勤处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基金使用和管理;
五、协助学院财务处、后勤处审议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六、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听取并负责协调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无法协处时,报学院后勤处统一协商解决;
七、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八、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履行情况;监督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集资房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集资房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
所辖区域范围:1-2号教师集资房
第二条 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对物业实行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委员会自学院批准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3年。
第三条 委员会接受学院后勤处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 名,委员3名。
第六条 委员会的权利:
(一) 根据学院的决定,协助办理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协助学院财务处、后勤处审议物业管理年度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生活区车辆停放、地下室安全使用、生活垃圾处理等);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学院财务、后勤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包括水、电费抄表与费用收取);
(六)接受学院后勤处的监督、指导;
(七)负责小区内各业主提出的有关水、电、防漏、照明设施申请维修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一条 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三)辞职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三条 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委员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委员会。
第十五条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经业主大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会 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应召开一次例会。有2/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
第十七条 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应提7天送达每位委员。
第十八条 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学院财务处、后勤处、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二十条 委员会系教职工兼任,属义务劳动不计报酬;委员会不设专门的办公场所,议事地点设在综合楼205会议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解散委员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学院后勤处注销。
第二十三条 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学院后勤处备案。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后勤处 教师集资房业主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集资房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集资房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东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举形式
本次选举采取全体业主(包括已取得使用权的业主和属于学院的房产)参加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 业主代表和候选人
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
(一)以每种户型推选两名业主代表。
(二)业主代表的推选采取投票箱投票方式:投票箱粘贴学院后勤处(主管部门)的封条,放置地点为:学院西大门收发室。各投票人应在 月 日前将选票投入到投票箱。 月 日在到场的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公开点票、唱票,推选出业主代表。
(三)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的选举区域内业主中拥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
(四)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候选人的产生方法:
根据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学院财务处、后勤处牵头)、业主推荐或业主代表自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候选人应把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校龄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提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将候选人简历向业主公布。
三、本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区域内业主(以购房合同为准);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按时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四)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六)未发生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不得少于 5人。
第三章 投票和选举
一、每户一票。
二、已出售单元的投票权归产权人,未出售单元的投票权归学院后勤处。
三、选举为记名投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拥有的物业和代表的投票权并签名(盖章)。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取任何候选人的选票视为弃权票;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视为无效票。
四、业主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的书面证明。
五、本次选举投票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一)集中出席投票方式:到会签名时发选票,并登记选票号,以便核查。
(二)投票箱投票方式:投票箱粘贴学院后勤处(主管部门)的封条,放置地点为: 学院西大门收发室 。
各投票人应在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到综合楼208室领取选票登记选票号,并在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召开前三日内将选票投入到投票箱。大会召开时,由主管部门监督开箱点票。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召开,应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在到场的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公开点票、唱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累计的投票权未超过全部物业投票权半数的,视为选举无效。
第四章 委员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不符合前述候选人有关条件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四)从事该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
(五)违反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决议、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三、根据选票统计结果,以得票高低(以投票权计算,下同)顺序,按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规定人数选出获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获选委员的得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的总投票权数的50%。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的产生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一)自然当选:按得票高低顺序,依次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二)委员选举:获选的委员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每个委员拥有相等的投票权。
五、经学院核准登记并给予书面意见后,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当选,从批复之日起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