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通行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7-09-2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分院、各部门,广院后勤服务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进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必须办理通行证后才能通行。具体办法如下: 1.学院教职工首次免费办理通行证,每人限办一辆;如需增办或补办通行证,交纳工本费5元/证。 2.各后勤服务单位车辆和送货车辆办理通行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证。 3.请需要办理的教职工和后勤服务单位人员于10月13日前到保卫处(综合楼103室)登记办理;从10月16日起,未办理通行证的上述车辆将禁止驶入校园。 保卫处 2017年9月29日 【打印正文】 相关信息